某县2015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XX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2.3 工作职责
2.4 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3 事故报告与接警
3.1 事故报告程序
3.2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3.3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
4 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4.2 应急响应
5 应急行动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6.2 应急终止程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保险
7.3 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8 保障措施
8.1 装备和经费保障
8.2 救援力量保障
8.3 宣传、培训和演练
8.4 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奖励和责任追究
9.3 其他事项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和事故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XX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有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5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1.5.1 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造成一次性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造成一次性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5.2 启动程序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XX供电有限公司、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