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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
内容摘要: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各国民法都对
其认定提出许多学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案件的类型不断变化,相当因果
系说的科学性渐渐显露出来。我国在因果关系的研究方面存在不少误区,必然因
果关系说的影响甚深,另一方面,一直注重事实因果关系,忽视法律上的因果
系。本文评价了多种因果关系说,同时期望我国能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在因果
关系的认定上分两步走。
Abstract:Thecausalityinthetortlawhasbeenanunreslovedproblemallthetime,
everycivillaintheworldassertstoitthatproposesalotoftheories.Withthe
developmentofsociety,infringethetypeofthecaseischangingconstantly,andthe
scientificnatureofrelativerelationshipbetweencauseandeffectcometolight
gradually.Manymistakenideasexistinresearchofcausalityinourcountry,the
influenceofsayinginpositivecausalrelationshipisverydeep,ontheotherhand,
wehavebeenpayingattentiontocausalityinfactallthetime,haveignoredthe
causalityinlaw.Thisarticleappraisesmanykindsofcausalitytheories,expectour
countrycanlearnlessonfromBritainandAmericanlegalsystemthattaketwo
stepsintheassertingofcausality.
键词: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都是一个颇具挑战的领域,其中,
因果关系更是一个纷繁复杂,莫衷一是的话题。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在于补偿和惩
罚,只有在因果关系成立的基础上,它的功能才能发挥,如果因果关系不存在,
也就根本没有追究加害人责任的问题了。因此,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法中举足轻
重。
十九世纪,个人自由主义的法哲学思想盛行,过错责任原则大行其道。这一
时期,“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无所顾忌地自由行为,自然会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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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其他人的利益,而使人人都无法行为,于是,惩罚由于过错侵害他人利益的行
为,补偿受害人的利益,就符合了道德要求,也使社会井然有序,过错责任原则
就有了存在的基础。此时,因果关系、过错、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共同构成了侵
权行为,只有四者同时具备才能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受害人的利益才能得到补偿。
由此可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因果关系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
二十世纪,社会本位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占主导地位,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运而
生。十九世纪末,工业领域的生产变革推进,到了二十世纪,机器大生产所导致
的工业事故频发,若一味使用过错责任原则,雇员势单力薄,很难举证证明雇主
的过错,势必,大量的受害工人利益得不到补偿,长期以往,整个社会也将丧失
部分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力不从心,同时人们也认识到,无论
如何谨慎,工伤事故也无法避免,受害工人承担不利后果也显失公正,为了调节
各方利益,发挥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不谴责不应谴责的人⑴,无过错责任原
则出现了,至此,因果关系成为认定侵权的决定性因素。
因果关系的成立,直接关系到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受害人的利益补偿,关系
到侵权行为法功能的发挥,以及法律公平正义的彰显,因而,无论是在过错责任
原则还是在无过错责任下,因果关系理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是认定侵权行
为的基础性问题,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对司法实践也具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