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5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pdf

发布:2017-09-25约字共11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5 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三、发行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 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2 2015 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本期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资金 使用专户监管协议》、《项目收入归集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账户 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的,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对此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其投资价值和投资风 险,有能力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 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债 券 (第一期)(简称“15 泸州停车项目NPB01”)。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十年,附本金分期偿付条款, 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至第六年末,每年分别偿付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3 2015 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收益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的第七年末至第十年末,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5%、 15%、15%、15%;本期债券同时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 可选择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300 个基点(含本数), 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 分协商后确定。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