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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稿-浙江大学博士生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DOC

发布:2017-08-12约1.59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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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创造高水平业绩,建立并完善博士生考核与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考核委”),负责开展博士生考核等事宜。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落实博士生考核各项具体工作。 二、考核时间 第二条、普通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后进行考核,硕博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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