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课件PPT.pptx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逐条解读汇报人:XXX
目录前言1主要内容2逐条解读3
前言第一部分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消费、金融、出行等社会各领域快速普及,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的担忧,受到社会各方关注。
制定出台是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第二部分
一是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等。
二是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告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
三是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逐条解读第三部分
原文本条确立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即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在处理人脸信息过程中的应用,同时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依据的法律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律共同构建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条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不仅要遵循信息安全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基本要求,还需符合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更高层面的法律原则。在适用时,应结合相关法律对个案进行综合判断,确保技术应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兼顾隐私保护与社会管理需求。解读
原文本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国境内凡涉及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均受其规制,无论是公共机构、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涉及该技术的应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但如果是用于人脸识别技术研发或算法训练的,不适用本办法,而是受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更广泛的法律法规调整。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这一区分确保了对于实际应用的严格监管,同时为技术研发提供一定的政策空间。在适用时,应首先确认案件是否属于“处理人脸信息”的实际应用,而非单纯的算法开发,以确定是否适用本办法。解读
原文本条规定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同时强调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侵害个人权益。这一原则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应用划定了边界,意味着即使技术具备先进性,也不能违背伦理、隐私保护和社会责任。第三条第三条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在适用时,应结合该条原则,对企业或机构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构成对个人权益的侵犯或存在滥用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解读
原文本条强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必须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最小影响”的原则,同时要求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这意味着企业或机构不能随意收集、存储、使用人脸信息,必须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并确保使用方式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最小。第四条第四条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在实务中,对于因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引发的纠纷,应重点审查其用途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是否有其他可替代方式,以及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以判断是否构成信息滥用或侵犯个人权益。解读
原文本条规定了信息告知义务,即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前,必须以显著方式向个人清晰说明信息收集、处理目的、存储期限、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内容,并提供行使权利的方式。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还需符合无障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