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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导 言
《东营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应东营市人民
政府的要求,由规划编制专家组与东营市旅游局共同研究制定的。规划编制专家组由
青岛大学旅游学院的有关专家和部分特聘专家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的具体工作。东营
市旅游局提供了全过程、全方位的配合服务,并参与了规划方案的编制研讨。山东省
旅游局、东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对编制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版图上,东营都可谓是一座独特的城市。《总体规划》力图
体现和强化东营的个性。无须讳言,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加之,旅游发展几乎涉及
社会、经济、环境的各个部门,需要考虑诸多关系的协调。因此,在编制研究过程中,
编制组力求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2003 年 11 月,山东省旅游局组织主持了规划成
果初审会,来自省内外的诸位专家贡献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规划方案的优化起到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 年 4 月 11 日,在山东省旅游局主持的终审会上,《总体规
划》获得一致通过。
一、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的范围为东营市全域,包括所辖2 区、3 县,2002 年陆地总面积
8053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的酝酿始于2002 年冬季,正式编制时间起于 2003 年 3 月,于 2004
年 4 月最终修订完成。为保证与 《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山
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山东省旅游发展五年执行规划纲要(2003-2007 年)》
的协调和衔接,《总体规划》把规划发展期定为 2004——2020 年。近期行动计划主
要考虑 2004——2007 年间的安排和措施。在资料使用上尽量与上述计划或规划文件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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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三、规划目标
《总体规划》总的目标是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及其旅游管理部门指导今后近20 年
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一整套方案,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地域文化的基础上,扩大旅游
就业和收入规模,提高旅游产业经济效益,保证旅游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进
而带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的进步发展。
《总体规划》的直接目标是为东营市旅游产业今后近20 年的发展制定科学、系
统的战略规划和近期的行动计划,重点是旅游吸引力产品的规划和开发、市场营销计
划、旅游产业要素规划、人力资源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等。
四、规划主要依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6;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11.国家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2003;
13.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
14.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2000;
15.山东省人民政府、世界旅游组织,《山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2001;
17.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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