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提昇公众饮用水品质,维护国民健.PDF

发布:2017-06-16约8.6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名名 稱:稱 : 飲用水管理條例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名名 稱稱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 ,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 國民健康 ,特制定本 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 ,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自來水 :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 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 水。 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 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 一、地面水體 :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 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 分之水 。 二、地下水體 :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 ,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 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公告之設備 。 第 二 章 水源管理 第 5 條 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之地區 ,不得有污染 水源水質之行為 。 前項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係指 ︰ 一、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 。 二、工業區之開發或污染性工廠之設立 。 三、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 理場所之興建 。 四、傾倒 、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 尿、廢油 、廢化學品 、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之物品 。 五、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 、家禽。 六、新社區之開發 。但原住民部落因人口自然增加形 成之社區 ,不在此限 。 七、高爾夫球場之興 、修建或擴建。 八、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 九、規模及範圍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鐵路 、大眾 捷運系統 、港灣及機 場之開發 。 一○、河道變更足以影響水質自淨能力 ,且未經主管 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同意者 。 一一 、道路及運動場地之開發,未經主管機關及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 。 一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行為。 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之行為 ,為居民生活 所必要 ,且經主管機 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範圍及飲用水取水口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