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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的.pdf

发布:2017-08-12约7.6千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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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524013 环 境 工 程 吴 天 明 •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优势 • 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条件 • 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 •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 • 案例 • 总结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 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 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 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 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 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 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 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 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主要国家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美国制定法没有明确的驰名商标的概念,无论是在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 竞争法中,都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其对驰名商标的界定,主要是 通过具体的判例来体现。美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大致理解,即在相关公 众中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商标不以在美国实际使用为条件。 《日本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0、11、15、19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等对驰名商标驰名的范围规定为在需要者之间广泛知晓,明确了驰名 商标知晓范围是相关公众 。在1999年日本特许厅公布的 《关于周知商 标、著名商标的保护的审查标准》中,内容同时涉及到了保护驰名商标 不以注册为前提,以及该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该国驰名为必须条件。 德国、法国、希腊通过该国的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标进 行保护,对驰名商标的概念也都没有作出界定。但是,通过这几个国家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来看,这些国家法律对驰名商标界定为在相关公众范 围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 对抗恶意抢注 同(似)商标影响 防止其它公司 在电子商务 以驰名商标为 驰名商标优势 中避免域名 公司名称注册 注册问题。 对于近似商标 在立案调查假冒商 的认定更容易 标犯罪案件时,不 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 从国际角度看 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从提出到今天已将近一个世纪,从国际角度 看来,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受到世界各国普遍赞同的两个条约为 《巴黎 公约》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 《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 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 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 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 《巴黎公约》最终在“海牙 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这就是著名的 《巴黎公约》第6 条之二,此款要求各成员国对未在本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 品上提供保护。自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初步形成。 从国内角度看 1.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保护 2 .通过行政部门的干预保护 1.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保护 根据我国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和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至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可以 通过三种诉讼方式来保护。民事诉讼上,如果有商标法第五十 二条所述行为之一,在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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