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86-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docx
ICS91.120.01
P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486—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StandardsforMiniFireStation
2019-01-29发布2019-03-0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7/T3486—2019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基本要求 1
4微型消防站选址 2
5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 2
6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能 2
7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2
8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3
9微型消防站执勤训练 3
10微型消防站通讯联络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程序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工作表格式样 9
附录E(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图例 12
II
DB37/T348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总队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总队、泰安市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彬、王鹏、周凯、武韫、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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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486—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消防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人员配备、工作职能、装备配备、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和通讯联络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微型消防站
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2.2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的微型消防站。
2.3
社区微型消防站
由社区、行政村组建的微型消防站。2.4
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日常值守点。2.5
消防部门
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的统称。
3基本要求
3.1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单位和居民小区宜建立微型消防站。
3.2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行政村)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3.3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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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486—2019
4微型消防站选址
4.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4.2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社区服务中心、治安联防值班室、物业服务办公室等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4.3厂(场、园、院)占地面积较大,且单体建筑较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
4.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但各单位应分别设置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
5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
5.1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人数不应少于6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内部工作人员少于6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5.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兼任。
5.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每班(组)应设班(组)长、通信员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5.4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执勤力量由单位防火巡查人员或志愿消防队队员组成;二级执勤力量由单位员工组成,平时在本岗位工作,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就近参与初起
火灾扑救。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由治安联防员、保安巡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
5.5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就近、救早、灭小”的原则,分建筑、分楼层、分区域、分岗位合理编配消防员,确保微型消防站执勤力量在单位内部全覆盖,确保3分钟内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5.6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为成年公民,身体健康,不宜大于60周岁。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5.7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具备“三知、四会”工作能力。“三知”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即: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