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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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建设。
一、建队标准
(一)适用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80000m2
(三)项目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二、选址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宜小于50 m;
3、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装备配备
(一)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1、微型消防站的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以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其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1 微型消防站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类别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通信器材
外线电话
1台/站
手持对讲机
1台/人
个人防护装备。单位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 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数量
1
消防头盔
1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3
消防手套
1副/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6
佩戴式照明灯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灯具)
1个/人
7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8
消防腰斧
1把/人
9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2具/人
10
消防插孔电话
1个/站
11
电梯钥匙
1把/站
12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具/站(选配)
13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选配)
14
方位灯
1个/人(选配)
(三)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相关随车器材。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数量
1、微型消防站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12人的规定。
2、火灾高危单位内部人员少于12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二)人员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巡查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3名消防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3、微型消防站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配备消防车辆的还应配有驾驶员。
(三)从业条件
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3、单位消防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指导单位消防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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