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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哥本哈根城市垃圾调节系统.pdf

发布:2017-06-19约5.9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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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哥本哈根城市垃圾调节系统 国家:丹麦 类型:政策 范围:城市/城镇,10 万-100 万人 参与者:当地政府,经济部门 资金:当地政府,经济部门 主题:固体废弃物 目标:垃圾减量 垃圾回收利用 垃圾处理 手段:收费及税收 摘要 丹麦的垃圾管理系统在 1980 年代经历了根本性的变革。市政府开始负责所有垃圾的管 理,因而就必须寻求垃圾减量和垃圾回收利用的潜能。此外,市政府还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的 调节系统将垃圾流引导至相应的处理设施。市政府拥有对各种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处理制定 专门规程的调节能力,所以就必须将这些原则和法规在城市和乡村不同的层次上转化为与之 相适应的收集方案。丹麦和哥本哈根的垃圾管理实践成为一种模式正是基于以下原因: ● 对垃圾流向的全面控制; ● 垃圾堆存量的减少; ● 回收利用率提高; ● 垃圾源头分类; ● 垃圾分解环节中突出的减量潜力; ● 政府与私营收集公司的合作。 城市概况 哥本哈根市(Copenhagen )面积为 88.2 平方公里,人口 490000 人。人口密度为 5316 人/平方公里。哥本哈根作为丹麦的首都,是国家政府和国会以及许多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也是丹麦的金融商业中心。1990 年大哥本哈根参议会解散以后,哥本哈根市政府就承担了 大哥本哈根中心地区和东北部西兰岛(Zealand )临近区域的行政事务。哥本哈根有相当多 建于 1945 年之前的又旧又小的老房子,这些老房子主要是居住建筑,独户的住宅只占 7% 。 哥本哈根市的人口老年人和年轻人比例较高,共有 265 ,850 户家庭。 项目理念与实施 自1980 年代以来,丹麦的垃圾管理原则经历了一些根本性的变革。尽管以往垃圾规划 的最突出的主题是对垃圾处理专业基础设施的改造,但近来的垃圾管理正朝着垃圾量最少化 以及垃圾处理合理布局和利用的方向发展。直到 1980 年代初,垃圾调节的目标就是根据垃 圾的数量和区域分布提供一个理想的处理设施,即垃圾规划首先关注的就是确定垃圾处理设 施所需的垃圾处理厂的规模和位置。当时垃圾堆存和焚烧的价格相对较低而且也不必寻找便 宜的垃圾重复利用设备。自 1985 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改以来,垃圾管理的焦点转向区域和地 方规划的实施以及对各种类型垃圾的单独调查。研究成果确定了各种垃圾不同的回收潜力, 并因此减小了进行焚烧和填埋的垃圾的数量。国家垃圾管理目标提出了一个全部回收利用率 达到 60~65%的指导方针。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市政府能否发现哪种类型的垃圾 能够实现回收利用率的目标并确定哪一部分的垃圾需要优先处理。为了建立一个全面的垃圾 管理系统,市政府的管理部门成了各类垃圾的管理专家,这些垃圾来源于家庭、学校、工业、 服务行业等。因此政府必须确保所有类型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接下来就是解决工业垃圾数量大的难题以及制定其处理方案的原则。从 1989 年开始, 垃圾分配和利用税迫使所有垃圾产生者必须声明其垃圾处理方式。市政府要求由垃圾生产者 对垃圾进行预分类。此外,政府指定运输者负责垃圾的运输,同时还决定垃圾应该被运送至 哪一处处理设施。市政条例中还规定了涉及所有参加市政合作的市政部门的条款。目前,哥 本哈根的市政垃圾处理工作由一家名为 R98 的公司来负责。弗雷德里克堡市作为一个保洁 区,也包含在 R98 公司负责的区域内。它所负责的区域内人口加起来达到了 56 万。 在哥本哈根,R98 公司执行以下的生活垃圾收集方案: 1、家庭垃圾; 2 、大件垃圾; 3、园艺垃圾; 4 、报纸和期刊; 5、玻璃; 6、家庭危险垃圾; 7、家庭有机垃圾(目前作为实验项目); 8、注射器; 9、餐馆及其他场所的垃圾食品; 10、医疗垃圾。 垃圾分配需求的最大变化反映在垃圾填埋方面。以前,哥本哈根拥有 9 座垃圾卫生填 埋场和 26 座简易填埋场。然而,由于 1985 年和 1989 年的垃圾法修正案,这些填埋场的批 准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2 年,由于垃圾回收利用的成果,只有 1 座垃圾卫生填埋场 和 2 座简易填埋场得到了批准。 工业和商业垃圾的调节系统对垃圾生产者、运输者和接收站都规定了一些义务。所有 的垃圾生产者必须按照下面提到的标准将垃圾分为不同的部分。所有的垃圾运输者必须在市 政当局登记注册,而且有义务监督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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