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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制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及发展建议
张 寒
随着各国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 , 电子政务的立法 对电子政务的规定过于原则 ,并不是一部专门规范电
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 2006年电子 子政务的法律 。
政务蓝皮书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 NO. 3 》的定位 , 2005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 “十一五 ”时 电子签名法 》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
期 ,将逐步由办公自动化与政务信息上网阶段向业务 律 ,它首次肯定了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的同等效力 ,
信心化与网上政务阶段过渡 。尽管我国的电子政务 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保障电子交易安
处于初级阶段 ,但发展势头迅猛 ,相比较之下相关立 全 。但是 , 《电子签名法 》仅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对
法显得较为滞后 。要发展完善的电子政务 ,必须制定 于政务活动 , 已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规定的部门依据
适应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特点和实施阶段的电子政务 该法制定使用电子签名 、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2007
专门法律法规 , 以推进政府信息化的进程 , 引导和保 年 4 月 24 日颁布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虽属于行
障电子政府向廉洁 、高效 、健康的方向发展 。 政法规 ,其立法意义却是无庸置疑的。但同样也因为
一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它是行政法规 ,从而不具有要求人大 、法院、检察院提
自我国于 20 世纪末开始推进 电子政务建设以 供信息公开的义务 ,也就是说 ,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有
来 , 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有 限度的。
关电子政务的立法层次越来越高 。2002 年出台了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立法活动也很
《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直接推动 活跃 。如新的婚姻登记方式增加了很多与信息化有
了我国新一轮的政府信息化热潮 ,对我国的电子政务 关的措施 ; 《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天津
建设发挥了较大的指导作用 。但 由于该意见是在我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相继出台 ,其中后者更是系统
国电子政务建设起步阶段出台的 ,其重点是规范一些 地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数据库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 、
重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而忽视了处于重要地位的政 信息安全 、应急处理 、知识产权 、相关方的责任等方面
府门户网站的重要性 ,这不能不说是它的不足 。2003 做了详细规定 ,是比较全面地规范电子政务的地方性
年 8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 法规 ,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
过的 《行政许可法 》同样是我国电子政务立法领域的 此外 ,在电子政务的起步阶段 ,我国陆续颁布了
一件大事 。从某种意义上说 ,它是最早站在法律的高 一些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条例 。如 199 1 年通过的
(
度对电子政务予以认可的规范 。《行政许可法 》第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我国第一个关于计算机的
)
十九条规定 :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 、电 法规 、1994 年颁布的 《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 )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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