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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名称)-内政部警政署.doc

发布:2017-03-03约1.58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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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年度 主管 預算 編 目次 中華民國102年度 總說明 基金概況業務(工作)計畫概要 本年度預算概要 主要表 收支餘絀預計表餘絀撥補預計表 現金流量預計表 明細表 利息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 參考表 預計平衡表 總說明 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 總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壹、基金概況 一、設立依據 依據「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設置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設置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二、設立目的 為激勵警察、消防人員士氣,加強維護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特設置本基金。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由社會各界人士捐贈,並請行政院撥發相對基金籌集之,並以警察、消防人員等執行職務時遭受歹徒殺害(傷)、搶救災害傷亡、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傷亡及其他因執行職務或服行一般勤務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濟助對象。 三、組織概況 本基金依本要點第4及5點規定設置管理委員會,置委員17至31人,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內政部主管警政業務常務次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並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派代表1人為當然委員,主任委員由內政部政務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內政部主管警政業務常務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捐款人士中聘請之,任期2年得連任。 管理委員會置執行長1人,由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擔任,並承委員會決議及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其下分設業務、會計、公共關係及出納四組,組長分由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會計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主任擔任,各組並分置幹事若干人,由各組組長遴選適當人員報由執行長派兼,分別辦理有關事宜。 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 總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組織系統圖 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 總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貳、業務(工作)計畫概要 一、計畫名稱:因公執行職務受傷殘廢死亡濟助計畫 二、計畫重點: (一)辦理因執行職務時,遭受歹徒殺害(傷)、搶救災害傷亡、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傷亡及其他因執行職務或服行一般勤務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發給濟助金等支出。 (二)鑒於本基金日益匱乏,立法院張委員顯耀等32人,主動提案制訂「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案經立法院通過,奉 總統96年5月30日公布施行,設置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警民基金),以挹注本基金之不足。又行政院98年9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21904號函示略以:「為利相同性質基金之統一管理,仍請儘速檢討將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併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本基金100年12月28日委員會會議決議,為保障警安基金濟助對象尚未納入警民基金之適用對象,如執行職務(內勤)之警察、消防人員,協助執行勤務時遭受歹徒殺害(傷)、搶救災害傷亡或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傷亡之駐衛警察,服警察役、消防役等人員權利,將加速辦理相關法令規定修正作業,俟修法完成,陳報行政院核准上開合併案。 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 總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參、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收支餘絀概況二、餘絀撥補概況三、現金流量概況、資金運用概況 主要表 明細表 本頁空白 參考表 -4- -8- 管理委員會置委員17人至31人 含警政署署長、消防署署長、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為當然委員,餘為聘任委員 出 納 組 公共關係組 會 計 組 執行長(警政署署長兼任) 業 務 組 副主任委員(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 主任委員(內政部政務次長兼任) 主 辦 會 計 人 員:陳美珠 基 金 主 持 人:簡太郎 長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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