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公私场所排放管道及采样设施之申请-彰化县环境保护局.doc

发布:2017-04-03约1.2万字共1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排放管道不符8D/2D 1.排放管道不符8D/2D,需申請1.5D/0.5D核備函流程如下: 如為申請設置許可(應於挖採樣孔前),可將申請核備資料與許可申請書一併送件。 如為申請操作許可(應於挖採樣孔前),可將申請核備資料與許可申請書一併送件。 如僅申請1.5D/0.5D核備,則直接檢送申請資料。 2.不符8D/2D,申請1.5D/0.5D核備函所應檢附資料如下: (1)公文(如與許可申請一起提送,可將核備申請一併寫在同ㄧ張公文即可) (2)切結書及說明 (切結書內容應說明雖不符8D/2D,但承認該位置檢測結果得代表此污染源排放管道之污染排放情形且應符合排放標準。 (說明不符8D/2D之原因(註) (排放管道資料及排放標準推算資料 (3)核備之管道相片(管道尚未設置者免附此項資料) 註:設置1.5D/0.5D之原因可分為如下幾種:(如排放管道不符法規規定高度請ㄧ併核備) (1)設置管道高度不足,影響擾流位置,採樣孔須設置於1.5D/0.5D處。 (2)既設污染源,初始採樣孔位置不符8D/2D,且基於煙道設計結構及強度問題考量管道安全(須說明),無法另開採樣孔,採樣孔須設置於1.5D/0.5D處。 (3)其他原因(請說明)。 如同時申請不符排放高度及1.5D/0.5D之核備,相同之資料(如管道相片、排放管道資料及排放標準推算資料等)可檢附1份即可。 切 結 書本茲因排放管道()因現場設置無法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四項第一款之規範,茲保證本公司第四項第二款之規,採樣口於1.5D/0.5D之位置處。縣環境保護局 機構名稱: 地 址:負 責 人:電話:中華民國年月日 1.公私場所名稱 2.管制編號 3.申請或公告類別: (1)許可申請項目:□a..設置(變更)完成 □b.許可證內容異動重新申請 □c.許可證內容異動換發許可證內容 □d.公告前已設立 □e.三個月完成設備安裝或建造同時申請設置及操作 □f.產能或產品快速變動 □g許可證毀損滅失或基本資料異動換補發 ※許可申請項目屬a.~c.及g.者,請填寫:(原)許可證書字號( ) __________ 字 __________ 號 (2)公告類別:□第一類 □第二類(乾洗作業製程) □第二類(非乾洗作業製程) 4.申請文件(請勾選): 一、應檢附之申請文件: (※本項資料屬異動換發許可證內容者得不檢附 / 屬許可證毀損滅失或基本資料異動換補發者僅檢附表C) □1.公私場所基本資料表(表C) □2.公私場所製程摘要表(表C-A1) □3.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差異說明書/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說明書/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說明書,請參見申請文件資料列表(一) □4.試車計畫書 □5.空氣污染排放檢測計畫書 二、依公私場所符合之法規規範之檢附文件: □1.公私場所差異對照表(表AP-D) (設置後操作申請內容與設置許可差異、操作許可證內容異動重新申請或換發許可證內容、換發許可證首頁者,應檢附) □2.產品或產能快速變動資料表(表AP-Q) (產品或產能快速變動者,應檢附) □3.監測措施說明書及連線計畫書 (屬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且未設置者,應檢附) □4.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使用許可證 (已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使用許可證者,應檢附) □(1)已取得許可證並檢附,許可證書字號 ( ) 字 號 □(2)本次一併提出申請 □5.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申請或核准證明文件 □(1)檢附核准證明文件 □(2)本次一併提出申請 □6.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 (屬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者,應檢附) □(1)檢附設置核准證明文件 □(2)本次一併提出申請,請參見申請文件資料列表(二) □7.空氣污染減量措施或控制設備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見申請文件資料列表(三) (申請許可證內容異動換發許可證內容者,應檢附) □8.異動所需之工程期程相關文件 (許可證內容異動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者,應檢附) □9.許可證毀損或滅失之證明文件 (許可證毀損、滅失換補發許可證者,應檢附) □10.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見申請文件資料列表(四) (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申請規定,須檢具環保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時,得於通知領證時檢具) □11.其他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指定之文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