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特大地震甘肃抗震救灾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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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特大地震甘肃抗震救灾志》
篇 目 大 纲
(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稿)
序 言
凡 例
图 照(包括震前风貌,部分图照随文)
概 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地震灾害
第一章 甘肃灾区地质构造与地震
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
第二节 地质构造背景与历史地震
第三节 地震成因
第四节 地震对甘肃的影响
第五节 余震活动
第二章 人员伤亡
第一节 重灾区(死亡、受伤、失踪、心理伤害)
第二节 一般灾区(死亡、受伤、失踪、心理伤害)
第三章 房屋破坏
第一节 重灾区(城镇房屋、农村房屋)
第二节 一般灾区(城镇房屋、农村房屋)
第四章 自然环境破坏
第一节 植被
第二节 水文
第三节 土壤
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
第五节 重要风景名胜区
第六节 动物保护区
第五章 基础设施破坏
第一节 公路系统破坏
第二节 铁路系统破坏
第三节 民航系统破坏
第四节 通信系统破坏
第五节 邮政系统破坏
第六节 电力设施破坏(发电设施、变电站、输电线路)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破坏(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
理、环境卫生、城市道桥)
第八节 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破坏(输油设施、天然气设施)
第九节 水利工程破坏(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灌区
及农用水利设施、人饮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其
他)
第六章 生产设施破坏
第一节 工业破坏
第二节 农业破坏(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农
业机械、农村沼气)
第三节 畜牧业破坏(农耕区畜牧、牧区畜牧)
第四节 渔业破坏(淡水渔业、特色水产养殖业)
第五节 林业破坏
第六节 其他副业破坏
第七章 商业和服务业破坏
第一节 商贸业和服务业破坏
第二节 金融业破坏(银行、证券、保险)
第三节 旅游业破坏
第八章 文化遗产破坏
第一节 文物建筑破坏
第二节 文物破坏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
第九章 机关单位设施破坏
第一节 党政机关设施破坏
第二节 教育部门设施破坏
第三节 医疗卫生部门设施破坏
第四节 文化部门设施破坏(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第五节 体育部门设施破坏
第六节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部门设施破坏
第七节 科技部门设施破坏(气象、地震、水文、环保、其他)
第八节 其他社会公益机构设施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区)
第十章 次生灾害
第一节 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其他)
第二节 其他次生灾害(环境污染、有毒物质泄露、火灾、
洪水)
第二篇 抢险救灾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节 党和国家领导人现场指挥
第二节 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级部门单位、灾区地方党委政府、其他市州党委政府)
第三节 应急机制(省委、省政府、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级部门单位、灾区地方党委政府,其他市州党委政府)
第四节 指挥机构(省委、省政府、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级部门单位、灾区地方党委政府)
第五节 现场指挥(省委、省政府、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单位,灾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
第二章 赶赴灾区
第一节 省地震现场工作队
第二节 省政府现场指挥部
第三节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第四节 省卫生医疗救援队
第五节 兰州军区
第六节 省军区
第七节 武警甘肃省总队
第八节 省消防总队
第九节 各类抢险队(电力、公路、通信、铁路、水利、广播设施、房屋鉴定排查等)
第十节 国际专业救援队
第十一节 国内救援
第三章 抢救生命财产
第一节 第一时间自救互救
第二节 重点抢救
第三节 全面搜救
第四节 现场救治
第五节 疏散转移群众
第六节 抢救保护国家财产
第四章 抢修基础设施
第一节 打通公路
第二节 抢修铁路(宝成铁路109隧道)
第三节 抢修通信设施
第四节 抢修电力设施
第五节 抢修水利设施
第六节 恢复广电设施
第七节 抢修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章 防治次生灾害
第一节 排除险情(治理堰塞湖、清理塌方、治理滑坡、防止泥石流)
第二节 河道、水库、水电站、尾矿库等生产设施安全治理
第三节 调查评估与排查
第四节 检疫消毒与疫情监控
第五节 气象灾害防治
第六节 环境应急监测
第六章 余震监测与预报
第七章 地震灾害损失的快速评估
第八章 维护灾区稳定
第一节 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第二节 组织慰问安抚(慰问、心理疏导)
第三节 加强治安管理
第九章 抢险救灾保障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二节 抢险行动保障(灾情侦察、监测预警、应急供电、通信保障、气象保障、测绘保障、空勤保障、经费保障)
第三节 抢险物资保障(调集抢修救援装备、启用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抢险应急物资运输供应、抢险物资筹措生产)
第四节 宣传信息保障(传播党和国家领导人、地方领导人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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