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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航空禁止旅客行李中携带危险品和隐含危险品.docx

发布:2017-04-11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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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航空拒绝运输任何形式危险品,包括客户货物和旅客行李。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规定,危险品包括:爆炸物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品共计九类危险品。隐含危险品同样适用首都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隐含危险品即:按一般情况申报的行李(或货物),从名称上或外观上,让人认为是普通行李(或货物),而本身可能就是危险品或含有危险品的物品或物质。隐含危险品中也包括谎报、瞒报的危险品、故意夹带的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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