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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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50
V 52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1030—2018
代替MH/T 1030-2010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i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carried by passengers or crew
2018 - 03 - 27 发布 2018 - 06 - 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MH/T 103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除MH/T 1030-2010《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与MH/T 1030-201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第1章);
——修改了术语“自理行李”为“手提行李”(见3.4,2010年版3.4);
——增加了“超重行李”定义(见3.6);
——删除了“运营人”的定义(2010年版3.6);
——修改了禁止携带的危险品的条款(见4.1,2010年版4.1);
——删除了对人员资质的要求(2010年版5.1);
——增加了手提行李在登机时办理托运的要求(见5.2);
——修改了信息通告的部分条款(见第7章,2010年版第7章);
——将“净重”修改为“净数量”(见5.4.1和表A.1)
——修改了允许携带的危险品条目、允许携带危险品的限制条件,调整了危险品条目的顺序,将条
目按照危险品类别排序,并在备注栏内标注(见附录A,2010年版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红、于德康、陈洁、程东浩、赵宁宁、陈军。
本标准于2010年1月首次发布。
I
MH/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客和机组将危险品以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方式带上航空器的操作
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转运过程中与物主分离的行李以及允许作为货物运输的超重行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ATA 《危险品规则》(2018版)
ICAO Doc 9284-AN/905《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7-2018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李 baggage
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3.2
危险品 dangerous goods
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ICAO Doc9284-AN/905(以下简称ICAO TI)危险品清单
中列明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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