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H-Y-T 204-2016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原油样品采集技术规程(正式版).docx
ICS07.060;13.020
Z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204—2016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原油
样品采集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amplingthecrudeoilinmarine
petroleumexplorationanddevelopment
2016-11-07发布
2017-02-01实施
国家海洋局发布
I
HY/T204—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仕兰、林忠胜、刘星、马新东、赵化德、姚子伟、徐恒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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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T204—2016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原油
样品采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油指纹库建设中原油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上石油平台以及与之相连接的储油设施的原油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样方samplingparty
负责在海上石油平台及与之相连接的储油设施中采集原油样品的单位。
3.2
被采样方ownerparty
海上石油平台及与之相连接的储油设施所属单位。
4采样点的布设与样品采集原则
4.1每个石油平台均应采集油水分离器之后的油样;若一个石油平台含有多个油水分离器,除采集各个油水分离器之后的油样外还应采集平台总输出管的油样;若一个平台汇集了其他平台的油样,也应采集各输入管的油样。
4.2对于平台所包含的各口单井,若处于同一储层单元,应选择1口单井采样;若处于不同储层单元,应选择能代表不同储层单元的1口单井采样。
4.3当油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采样更新。
4.4每个采样点至少应采集60mL油样。
4.5采样人员应现场采集原油样品。
4.6除商检留存样外,采样人员不应直接接受被采样方预先采集的其他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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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样准备
5.1采样人员及组织
采样前,应成立原油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责任小组。采样小组应由执法人员和采样人员组成,并确定一人为采样小组负责人。
采样前应对采样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采样人员应持证上岗。
5.2采样计划的制定
采样前应制定初步的采样计划。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点位的布设,采样的时间,样品采集的数量,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人员及其分工。
5.3被采样方的认可
采样前应提前通知被采样方,说明采样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数量等。征得被采样方同意后,应要求被采样方提供平台及其原油生产的基本信息表(见附录A),并指定专人陪同采样。
5.4采样容器
5.4.1采样容器的选择
采样容器可为玻璃、聚四氟乙烯或不锈钢材质的厚壁阔口采样瓶,瓶盖具聚四氟乙烯垫圈,附铅封条。
5.4.2采样容器的清洗
用自来水和洗涤剂清洗容器至内壁无沾染物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再用无水乙醇或二氯甲烷淋洗后烘干备用。
5.5采样辅助工具
应配备一次性手套、滤纸、擦布、签字笔、不锈钢小勺、防油密封膜、防油防水记号笔、原油样品标签、相关采样记录表格等。此外,还应携带照相机或摄像机等其他必备工具。
6样品的采集
6.1采样现场(环境)描述
6.1.1采样方与被采样方间证件核对
登陆石油平台后,采样方与被采样方应出示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确认身份。被采样方对采样方成员
进行平台采样安全方面及取样注意事项等知识的培训。
6.1.2被采样方负责人的现场介绍
双方到达采样现场后,被采样方负责人应详细介绍现场情况,并提出采样建议及安全防护措施。
6.1.3采样方案的确定
采样方应根据4.1的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和数量,并告知被采样方。双方认可后,方可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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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原油样品的采集
6.2.1单井样品
从油井直接采集的油样,若含有大量水分和气体且温度较高,可先置于正己烷清洗过的大烧杯、分液漏斗、不锈钢桶等采样容器中,经搅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