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业反洗钱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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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业监管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14年深圳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情况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深圳地区保险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反洗钱工作机制有待加强 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能有效落实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2015年反洗钱工作要求 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 深圳人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保监局就深圳辖区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举行了座谈会 《深圳市反洗钱监管合作备忘录》 合作目标 、内容 建立反洗钱监管信息交流和日常联络机制 建立涉嫌洗钱可疑交易活动协助调查机制 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协作机制 分类监管 对8家法人保险机构调研 了解了法人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情况 对存在的疑问及时给与解答和指导 对3家2014年反洗钱5C评估得分最后的保险分支机构走访 针对5C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 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反洗钱执法检查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架构 董事会反洗钱职责不清晰 例如,未在制度中明确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反洗钱职责及其对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的处理责任,未建立报告机制确保董事会及时了解反洗钱合规和风险管理情况 反洗钱合规管理组织机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 例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仅例行召开会议,未就完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有效沟通和讨论,做出具体工作安排,且未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小组成员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架构 反洗钱合规部门缺乏必要的履职权限或资源保障 例如,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无权使用本机构核心业务系统或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从而无法对分支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配置不足、队伍不稳定、缺乏专业素质等。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反洗钱资源配备却未见明显增加,无法与机构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匹配 。 业务条线对反洗钱工作参与不足 例如,反洗钱工作主要或完全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或专业性监测机构承担,业务条线对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等工作参与不足,未充分发挥业务第一道防线工作人员了解客户、业务和产品,识别和发现可疑交易的作用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内控措施 未科学评估洗钱风险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关联性 例如,发现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诈骗、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冒用或编造客户身份投保、理赔、退保等诸多问题后,仅将上述问题作为操作风险或相关业务风险进行处置和管理,未与洗钱风险防范结合。 未有效开展产品、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缺乏对洗钱风险较高领域采取强化反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未对自身金融产品或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或未采取统一标准和流程开展风险评估,未界定和明确洗钱高风险业务,也未制定差异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内控措施 未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变化建立健全、更新完善内控制度 例如,未在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制度,确保境外分支机构执行与母国一致的标准;未按规定制定或修改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针对新业务或产品及时建立制度,落实相关反洗钱要求。 未将反洗钱要求融入业务操作规程 例如,业务操作规程与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各自独立,或对反洗钱要求不够细化,从而造成工作人员在落实业务操作规程时难以兼顾反洗钱要求,同时导致反洗钱操作成为正常业务流程之外的额外操作,增加工作成本。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内控措施 反洗钱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未充分发挥总部法人机构和稽核部门对业务条线、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未将反洗钱纳入内部审计业务范围,或未根据反洗钱监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审计项目及重点;内部反洗钱监督检查内容覆盖面窄,检查深度不足;反洗钱绩效考核所占比重过低,考核内容不全面,未将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 反洗钱培训工作薄弱 未建立反洗钱培训的长效机制,未能将反洗钱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开展的反洗钱培训频次较少,且没有结合当前政策有针对性的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 。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系统建设 核心业务系统 系统存在功能性缺陷,例如,不能全面覆盖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能自动提示自然人身份证件过期,不能针对新获取的黑名单信息自动筛选存量客户,不能与反洗钱系统有效对接。 委托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银保通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不能有效对接,致使客户的部分身份信息缺失,如国籍、职业及身份证件有效期等,以及部分保单无法获取投保人的缴费账号及开户行等缴费信息 。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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