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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及.doc

发布:2017-03-02约1.9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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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及 重要部署的程序 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会议程序 实施谈话的程序 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 公文运转程序 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外出工作程序 管理人员登记,粘贴文件阅办单,提出拟办建议,呈送监察室主任。 由监察室主任提出具体拟办意见。 文件办结后向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汇报并在文件阅办单上签名。交组室文件管理员归档。 纪检组长审定,按照岗位分工交相关人员办理或阅知。 组织实施 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制定落实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研究拿出落实方案,向科技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汇报沟通。 办理批办单 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结果报告 将落实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资料归档 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专项检查需要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检查 检查组按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撰写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 及时报告 按照请示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察厅。 资料归档 按职责参加有关会议 认真听取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关 人员的发言,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制定谈话方案 内容包括:谈话的原因、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内容、参加谈话的人员。 实施谈话 对谈话记录并签证 撰写谈话报告 内容包括:谈话的基本情况、谈话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 复议复查 受处分人对纪检组监察室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下达处理决定 对查处权限以外的案件,将核实资料和处理意见报送省纪委省监察厅或有关部门 归档,备查 登 记 对反映纪检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人举报、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 呈 批 在认真登记后,工作人员将举报件加签并提出拟办建议,然后逐及呈领导签批。 实施信访监督 原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教育为主、积极审慎、严格保密;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 回复处理结果 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 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受 理 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查清额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 初步核实 查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移送审理 对调查终结,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调查案件结论进行再审。 下达处理决定 对查处权限以外的案件,将核实资料和处理意见报送省纪委省监察厅或有关部门。 复议复查 受处分人对纪检组监察室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资料归档 接相关处室工作方案后,报监察室主任。结合分工,分派任务。 向纪检组长汇报 组织实施,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完成情况向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汇报。 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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