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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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
P MH 5012-99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vil Airport Visual Aids
1999-01-06发布 1999-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
民航机发[1999]5号
关于发布民用航空待业标准《民用机场目
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管理局、机场、公司,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的需要,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为强制性民用航天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民航天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9年01月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基函[1996]016号文《关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写大纲的批复》编写而成。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在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中,包含了其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作为本规范的附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邮政编码:200335),并抄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军 应晓平 周铭 陶芳勤
目 录
序号
标 题
页 码
1
总则
5
2
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
6
2.1
设备及器材的基本要求
2.2
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
3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
3.1
一般规定
3.2
基本要求
3.3
灯具的定位
3.4
灯具的安装高度
3.5
灯具支柱的垂直度与灯具的水平度
3.6
灯具的角度
3.7
嵌入式灯具在不同道面上的安装
3.8
验收
4
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
4.1
一般规定
4.2
灯箱安装
4.3
立式灯具灯盘的安装
4.4
验收
5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隔离变压器的安装
5.3
熔断器的安装
5.4
验收
6
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
6.3
电缆敷设
6.4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6.5
电缆回路试验
6.6
验收
7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及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安装
7.3
验收
8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
8.1
单个灯光回路调试
8.2
电源系统调试
8.3
监控系统调试
8.4
验收
9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
9.3
验收
9.4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
9.5
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办法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附篇:
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质量,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
保证目视助航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飞行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部分)
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
目视助航灯光工程中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及通
用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1.0.4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颁发的有效施工许可证,并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安装。施
工中修改设计必须以设计单位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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