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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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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引导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 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 加快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 发展民营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 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 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2015?86 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 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 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一)科学规范。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科学定位财政 资金使用边界,突出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 分配和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明晰权责。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遵循信息对称 和权责匹配原则,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 权和管理权不变,增强资金投入精确性和有效性。下放权责,充 分发挥州(市)优势,科学定位省、州(市)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立足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杠杆效应,重点 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起带动性、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四)注重绩效。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为统领,以绩效为导 向,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精准度和效益。 (五)公开透明。坚持阳光透明,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项目指南、立项公示、资金绩效等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和 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工业和信息 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规划,提出专项资金整体支 出绩效目标、支持方向及重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申 报指南,统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 问效、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 资金投向和重点要求,做好年度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负责对申 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做好 本州(市)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工业转型升级及重点产业培育。围绕工业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以创新方式集中支持省级工业重点产业培育和传统优 势产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中国制造 2025”的 贯彻实施。支持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工业循环 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质量建设、品牌 培育、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 (二)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标 准厂房建设,以及公共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内投 融资体系、信息化、招商引资等软环境建设。 (三)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 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培育 小微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云上云”计划实 施。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发展。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和 “两化”深度融合。 (五)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 技术服务、融资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 (六)其他事项。支持工业人才培训及奖励、可再生能源、 医药储备、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等工作。补助本省行政 区域内设立的企业上市(包括 IPO、新三板及区域市场挂牌等) 培育。补助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等经费。支持工业 和信息化发展研究、规划编制、管理培训等。 第七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 金分配机制;创新扶持方式,采用基金投入、贴息、融资担保、 风险补偿、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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