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第三方存管2vz5mqku.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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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第三方存管
框架下银银合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兴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框架下银银合作业务(以下简称“间接第三方存管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本行间接第三方存管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框架下银银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接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本行的客户(仅限个人客户)通过浙江省农信联社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平台,实现第三方存管资金相关业务,包括客户签约关系传送、资金转账、账户查询、资金清算等各项功能。
第二章 业务规定和操作
第三条 有关名词的定义。
一、客户本行结算账户:客户在本行账务系统开立的用于与客户兴业银行结算账户一一对应关系的银行账户。客户在本行端办理与第三方存管相关的签约、资金存取等业务。
二、客户兴业银行结算账户:客户在兴业银行账务系统开立的用于证券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客户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建立对应的银证转账关系。客户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时,通过该账户以转账的方式与专用存款账户完成资金收付,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封闭运行。兴业银行记录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客户管理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确保客户管理账户准确簿记客户资金转账流水。
三、客户资金管理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用于登记和存管其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客户管理账户与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台账之间唯一对应,并保持日终余额和明细记录的一致性。该账户体现了存管银行的记账功能,存管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指令和证券公司送达的清算交收数据对兴业银账户进行明细簿记和核对监管。该账户不发生实际收支。
四、客户证券资金账户(证券客户号):即原来证券公司端的资金账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记录客户资金数据的资金台账。该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前端验资控制、转账控制、清算交收及计算计息基数等用途,体现客户与证券公司间的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资金台账与投资者在兴业银行的管理账户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资金台账项下并没有实际的资金头寸,客户真实的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
五、本行清算账户:是指本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账户,用于与客户兴业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实时清算。本行应每日保持清算账户存有一定头寸,用于客户转账备付。
第四条 客户在本行渠道开立客户兴业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建立与客户本行结算账户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客户必须填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暨客户资金转账服务申请书》(附表一),签署《客户资金转账服务协议书》(附表二),本行柜员对申请书及协议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资料归集后于下月五日前送达会计财务部,总行相关部室于十日前寄送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第五条 本行柜员为客户建立兴业银行结算账户和本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建立对应关系后,本行按照客户申请,经由兴业银行系统为客户办理指定存管银行,客户、兴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建立三方存管委托关系。
第六条 证券端预指定存管银行为兴业银行,本行端确认。
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资金卡、证券账户卡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签署第三方存管预指定申请表、第三方存管开通申请表、第三方存管客户协议,预指定兴业银行为存管银行后持上述资料到联网行营业网点,办理存管银行确认手续。本行交易成功后,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一联寄送兴业银行。
第七条 资金转账业务。
一、本行端发起资金转账。本行客户持本行结算凭证(卡、折)通过本行服务渠道身份认证后,办理资金转出或转入业务。
二、证券端发起资金转账。客户持证券资金卡通过证券公司服务渠道身份认证后,办理资金转出或转入业务。
第八条 资金查询:本行客户持本行结算凭证通过本行渠道办理第三方存管资金查询,查询管理账户余额、对账单、证券资金明细以及转账交易明细等。
第九条 客户撤消资金台账和变更存管银行。客户撤消资金台账和变更存管银行均需通过证券端渠道办理。
第十条 变更本行结算账户。客户可持原结算账户凭证(卡、折)到本行柜面办理变更对应关系手续。
第十一条 本行每月十日前应向兴业银行送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暨客户资金转账服务申请书;
二、客户资金转账服务协议书;
三、第三方存管协议;
四、资金转账凭证;
五、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确认信息。
第三章 资金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
第十二条 日间客户跨行资金转账采用“实时清算、差额调整”原则,兴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发送的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对本行客户管理账户余额作相应记载。本行根据客户转账情况及时备足清算账户资金,确保客户转账成功。
第十三条 兴业银行完成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资金转账对账,根据兴业银行账务系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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