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考核制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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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工作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研员工作管理,增强教研员
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对教研员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对教研实绩、教研态度、
教研能力和教研道德进行考核。
第四条 以《阿合奇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阿合奇县教研员工作
职责》和《阿合奇县教研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为依据。
第五条 教研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教育教学,为推进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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