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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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考勤及差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完善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相关流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三条 员工考勤及差假管理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予以协助。差假员工职务代理人由所在部门负责确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各机构、各部门因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应经所在机构、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变更部门须在事前2日将变更资料送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调整考勤系统设置,避免造成员工出勤异常。
实行倒班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自行安排倒班班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银代外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驻点客户经理与所辖网点作息时间同步,用网点固定电话进行考勤报告([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共同签审后到人事部门补办出勤记录: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刷卡的(如停电、卡机损坏、办公地址搬迁等);
(二)卡损坏、丢失或忘记带卡;
(三)其他原因。
员工每月未打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因本条第一项原因导致未刷卡情形除外)。从第四次起,每次扣款50元(从员工本人税前工资中扣除)。
员工考勤卡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人事部门申请补办,员工需自行承担新卡工本费30元(从员工本人当月税前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计迟到时间30 分钟以上,按如下金额扣款(从员工本人税前工资中扣除):
扣款金额= Max {Max[第三次(含)以后的迟到时间,(总迟到时间-30)]×本人月工资/(21.75天×8小时×60分钟),20}元
迟到时间按分钟计算。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一天: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者,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单次迟到60分钟(含)以上者;
(三)提前30分钟(含)以上早退者;
(四)工作时间脱岗60分钟(含)以上者;
(五)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六)其他考勤记录不完整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第九条 员工发生旷工行为,处罚如下:
(一)当月旷工1天,扣发旷工当日应发工资,并取消当月误餐补贴、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
(二)当月旷工达3天,或一年内累计达5天,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除扣发旷工期间应发工资及取消当月误餐补贴、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外,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统计、汇总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及加班(调休)情况,提供本部门员工的出勤信息。各部门兼职考勤员将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的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单》([附件2])、《加班补休单》([附件3]),及请假相关材料及时报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休)假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具体如下:
(一)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休)假单》([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且在PS 人力资源系统内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二)请(休)假审批程序:
请休假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审核备案 分公司负责人 总公司总经理 总、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分公司负责人 总公司总经理 总、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分公司人事、财务、营运、合规负责人 分公司负责人 总公司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时批准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四级机构负责人 分公司分管领导 分公司负责人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分公司其他人员 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分管领导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任何假别都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如遇紧急事宜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当日电话报请假期批准人批准并知会部门兼职考勤员,事后于上班当日补办审批手续。不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人事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备案。
(四)员工在休假前应将审核通过后的《请(休)假单》([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至部门兼职考勤员处,并在休假结束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五)人事部每月依据员工的打卡记录及人事系统内的数据统计考勤,无系统假勤又无打卡记录者,将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的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公司规定的假期。
法定休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国家、公司规定的假期有: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哺乳假、工伤假、补休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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