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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手册.doc

发布:2017-05-09约1.2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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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劳动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手册 ( xx年度) 用人单位名称: 书面审查编号: 填报时间: xxxx市xxxx局制 说 明 一、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 二、本手册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重要的证据资料,也是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重要资料。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管辖的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携带本手册及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对逾期不参加书面材料监督审查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直接参加劳动监察书面审查。 五、各用人单位可以登录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下载《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劳动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手册》电子版。 xxxx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联系咨询电话: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节选)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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