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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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商事主体出具的相应事项继续有效的证明 规范要求:
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3、以上所提交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译本加盖翻译单位印章或由翻译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翻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5、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第4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5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9、商事主体出具的相应事项继续有效的证明适用于商事主体未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情形。
原备案经营期限 申请备案经营期限 20年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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