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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doc

发布:2017-04-02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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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5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4项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第5项需提交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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