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学年度技术校院四年制与专科学校二年制统一入学测验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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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本統一入學測驗( 以下簡稱本測驗)考試群 (類別之規定均係由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訂)
定,各考生之成績係提供採用本測驗成績之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 以下簡稱四技
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 或學校( )運用,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 )報名資格及本測驗成績之採用
情形由各招生主辦單位或學校( )分別訂定之,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 )之相關網站資訊,請查
詢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網站 (.tw) 。
一、考生屬性
凡報名參加本測驗群(類別代碼) 01~20(第 11頁附錄一 )之考生稱為單群(類)考生;參
加群(類別代碼) 51~52(第 12頁附錄二 )之考生稱為單群跨類考生。兩者之報名費及考試時
程等均有所不同,考生務必詳閱本簡章。
二、報考資格
符合 100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 )入學招生對象者均可報考;請於報
名前自行向各招生主辦單位查詢。考生若經完成報名手續後始發現不符招生入學管道的
招生報名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且不得要求退件退費。 [註: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 )
之報名資格及本測驗成績之採用情形由各招生主辦單位或學校( )分別訂定之,相關資訊請
查詢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網站 (.tw) 。]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學校集體報名 :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學程( )
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級中學跨選職業類科專業課程及經教育部核定實施綜合高
中課程學校 99 學年度應屆畢(結 ) 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代辦集體報名,個別報名不
予受理。
2.補習班集體報名限( 50 人以上) :具備報考資格之非應屆畢業生,可委託經教育主管
機關核准立案之升四技二專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
3.個別報名:具備報考資格之非應屆畢業生。
(二)報名手續及報名費
1.報名手續
(1)集體報名:
參加學校或補習班集體報名之考生填妥報名表 ,連同報名費、數位相片電子
檔交由集體報名單位代辦集體報名,報名費請集體報名單位 1 次整筆持報名
專用劃撥單 附表三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 )至郵局劃撥繳費;集體報名應繳
交之表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 123-5號「技專
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報名資料檔案規格及集體報名辦法請
於本中心網站(.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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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請務必配合集體報名單位所訂之時程完成報名作業,不
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要求補辦相關手續。
集體報名單位務請依時程完成報名作業,不得以考生之疏失、延遲為理由,而
要求補辦或遲寄報名資料。
集體報名單位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繳齊報名必要之表件,否則視同該單位未完成
報名手續。
(2)個別通訊報名:
考生填妥報名表,持報名專用劃撥單附表三( 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到郵局繳費
,在報名表黏貼該劃撥收據正本請自行留存收據影印本( )後 ,將報名表含相片( )一
併以限時掛號 付郵報名。 【I.請務必持本簡章內提供的報名專用劃撥單至郵局繳交
報名費,不能使用郵局所提供的一般劃撥單。 II.報名專用劃撥單可影印或至本中
心網站(.tw)下載列印 (A4 大小) ,並依裁切線剪下使用,請勿污
損或折疊,以利繳款。 】
凡具本簡章所稱之「低收入戶身分」之個別報名考生,限採個別通訊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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