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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人力资源
农产品供应链研究
刘志敏 北京工商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科研基地- 科技创新平台- 粮食安全目标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5JGA031资助。
摘要:今年上半年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农民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现有体制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提出一种新型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通过在农户和大型超市之间创建一个平台,这个平台能解决农产品流通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节省消费者选择成本,提高农民收入,降低政府监管成长,达到多方共赢。
关键词 : 农产品供应链 信息不对称 政府监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口感、外观、营养价值等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今年入春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持续波动异常,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恐慌,市场交易一片混乱。因此本文为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问题,提出构建农户+大型超市农产品供应链,二元结构减少了农产品交易之间的摩擦成本,第三方服务平台实时监测市场需求,关注最新农业种植技术,科学引导农民生产。为防范市场秩序紊乱,农产品行业对市场的新进入者设定进入条件,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家竞争力,实现农户增产增收,保障消费者利益。
一、文献综述
赵绪福(2004)从农业产业链的概念出发,梳理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体系三者之间的不同,指出农业产业链是一个贯通要素市场和需求市场,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不同类型服务的企业或者是一个组织集合,明确提出农业产业链是侧重于反映产业之间的关系,考察联系效应、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同时也涵盖价值的形成和增值过程。卢昆(2010)从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的行为选择角度出发,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参与订单生产行为的决定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蔡荣(2011)在基于山东省农户种植苹果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合作社+农户”模式对农户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得出与市场交易模式相比,“合作社+农户“模式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施晟(2012)更详细的分析“农户+合作社+超市”模式、“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和“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供应链中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对西兰花质量和成本的提升作用明显。
以上研究学者们从农民收入角度出发,较少从消费者的需求角度去研究农产品价值链。本文通过探讨目前存在多种农产品流通模式,通过对比分析,试图提出一种新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以解决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和功能的需求,实现农民增收,减少政府监管成本。
二、我国目前存在的农产品供应链形式
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地区差异,目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超市+农户”组织模式,“公司+农户”组织模式、“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
1.“超市+农户”的组织模式
“超市+农户”指由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农产品的零售商通过签订协议,由农户直接向农贸市场、大小型超市、便利店直供农产品,主要目的是为优质农产品能够走出农村进入超市搭建平台。这种“农超对接”是目前农产品供应链使用最多的一种形式,打通通往农村的最新现代物流,把市场的需求传递给小农生产的千家万户,改变大市场对接小农市场的被动生产方式和销售链,基本实现农业市场一体化条件经济建设,实现农民和消费者共赢。当然,该模式在市场衔接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
2.“公司+农户”组织模式
“公司+农户”组织模式一般指农户与大型龙头企业形成一体化管理,大型龙头企业既可以为生产企业,也可以为销售企业,其与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这是一种从“田头”到“餐桌”的产业链模式,加强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风险,产业链的稳定性较差。
3.“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
“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是通过合作社为中间纽带,一头把分散的千万家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市场竞争,扩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业务,一头把这些资源送到市场,实现一种专业化生产的组织模式。但该模式很难建立长期信誉,资金实力不足,无法进行规模较大的专业化生产,农户很难得到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合作社无法向农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有效信息。总的来说,这种模式过于理想。
通过对以上几种模式的分析,农户依然是弱势生产群体,农户与超市等合作普遍存在货款拖欠,农超对接没有建立合适的利益分享机制。
三、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是指只存在农户和大型零售商二元结构,主要是通过构建一个第三方平台,一边连接农户,通过自主研发和外国引进先进农产品种植技术,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指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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