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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doc

发布:2023-07-05约1.83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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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管理,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公司的设立系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经注册后再开展业务。 本公司采用公司形式运作,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保证经营和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 本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并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本公司将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基金业务与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 本公司收取担保费将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本公司担保责任余额将不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银行信用社贷款、合同履约、票据质押、诉讼保全、工程招投标及投资等品种的担保和再担保,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 本公司将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并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本公司将建立严格的担保评审制度,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提高评估能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实的客户资料,为项目评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础;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切实防止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对投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 本公司将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积极采取信用担保风险分散、反担保、再担保、信用互助担保、再担保和银保风险共担等措施,降低担保业务的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公司将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当上年度的代偿率不超过6%时,公司先用自己预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自我补偿,自我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股东来弥补。同时,本公司要努力争取地方有关部门适当的支持,如落实反担保,财政补偿等。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设立后将按照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合作关系银行。该保证金除本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股东或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本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一律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股东会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本公司将积极接受有关部门对业务状况等开展的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将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 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本公司定期聘请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本公司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综合考虑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损失、资产结构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而确定。 本公司将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于每月底前将上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主管部门;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同时,认真做好对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可向注册机关汇报情况。 本办法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施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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