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农村义教务育债务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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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汇报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的兑付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管理的精神和县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偿还债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偿还债务基本情况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我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监察、财政、审计、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普九”期间债务进行了核定认定,并经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最终确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904.1454万元。其中:“普九”债务902.2460万元,利息债务1.8994万元。
在偿债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顺序: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业主的欠款;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我县于2011年3月上报市化债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并经市化债办批复,同意实施。7月我们又制定出台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了能够有效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的发生,我们在开始着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制止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的实施意见》。
在得到市化债办批复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后,我们由县化债办制定出台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计划》,在化债过程中,我们认真遵循工作计划中的实施时间,确保我县化债工作能够在9月底前顺利完成。
债务偿还时,我们首先由各乡镇在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再核实,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乡镇府提供公示说明,对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是否有群众反应,是否有在清理与化解期间还债的行为进行有效说明。对乡政府提供可以偿还债务的说明后,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经债务人、债权人、乡政府、所在区校、审计局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化债办,化债办审核后,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协议书》,化债办根据债权人的《还款申请》,编制债务偿还清册,递交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国库股按偿还清册中的债权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金额从“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
上级核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债补助总额为904.1454万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补助资金562.12万元,省财政到位补助资金189.16万元,市财政到位补助资金45.3万元。县财政应配套45.3万元全部拨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
我们在偿债过程中,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化债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截止目前我县共偿还农村义务教育282笔,261个项目,共计683.66万元。
下面就我县化债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简要介绍如下:
(一)进一步对锁定债务张榜公示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分别于所在项目学校和债务单位重新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和所在村进行交叉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各乡镇要向化债办提供公示照片。为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对群众有异议的债务,化债办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公开调查结果。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偿债资金的兑付。
(二)成立审核小组。
县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资金兑付审核小组,主要对有反映、有异议或造假、伪造、虚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以确保债务的真实性。
(三)债权人填写偿债申请。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经重新公示无异议后,由债权人按要求填写一式三联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连同证明债权人身份的有效证据(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填字后,由乡镇、区校、审计局签署具体意见(县城小学及县直中学义务教育债务由区校、审计局、文教体育局主要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签署意见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一份审计局留存,一份文教体育局留存,一份化债办留存。
(四)签定偿还协议书
根据审核后债权人的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债权人、债务人、化债办各持一份。
涉及私借公用的银行贷款,债权人确定为银行的,由债务单位、银行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债务人、借款人、银行、化债办各持一份。
(五)县财政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
化债办根据债权人填写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编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清册》,递交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国库股审核无误后根据偿还清册拨付偿债资金。
债权人领款时,需本人填制“领款单”,并提供借据或欠条原件,化债办在借据或欠条原件上加盖“×年×月×日县财政直接支付偿还结清”条形章,统一收回后放入化债档案。属工程类欠款需提供缴税发票。化债办填发《***农村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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