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勘察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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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坑监测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2015年第一版)
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南京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日常飞行检查
日常飞行检查的的重点。由地基协会授权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未参加自律公约的地基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近期被举报有违约行为的缔约单位。
日常飞行检查的频次。确保每月至少对1家基坑监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如有举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日常飞行检查的人员组成。由地基协会牵头,管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参加,确定检查组组长,同时邀请2-4名质量监督专家库的专家(被检查单位回避),组成检查组,共同实施飞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质量行为、市场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当发现监测数据存在疑问时,应组织缔约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日常飞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监测单位的项目台账、原始资料及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核实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检查仪器设备台账及仪器设备的检定记录;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真实性,确保现场监测按照既定监测方案要求实施;检查监测单位的合同台账、招投标台账及相关市场行为。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标等严重违约行为。
日常飞行检查的工作流程。地基协会应提前半天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阻止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当天,检查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被检查单位(或项目现场),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留取影像资料,客观、公正地反映所检查的情况,检查完成后,由组长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具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飞行检查的资金来源。由管委会承担最基本的交通及人员成本,费用暂定为,检查组成员的交通费及餐费补助按500元/次支付,专家的咨询服务费按500元/人.次支付。
基坑监测项目合同备案及方案审查流程
时间节点。缔约单位每月向管委会上报合同台账及项目台账。
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备案需提供监测合同(原件)、基坑监测技术方案(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工作量清单(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施工横道图(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以上资料各2份。
项目备案的确认。监测单位向管委会提交上述资料,管委会接到资料后返回回执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项目备案完成后由地基协会在监测合同封面右上角加盖“基坑监测备案”印章给予确认,同时返回1份备案材料(监测单位自留备查)。
方案审查的组织与实施。审查的时间根据项目的要求具体确定,并确保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审查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在项目现场、监测单位、地基协会或相关参建单位提供的场所。建设主管部门有要求需进行方案审查(专家论证)的项目,根据要求,由管委会联系相关专家(不少于5名)组织审查;若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必须进行方案审查(专家论证)的项目由管委会组织质量监督专家库相关专家(不少于3名)实施审查。审查完成后,专家签署意见,必要时提出修改要求,经评审专家确认后方可实施。
方案审查的资金来源。本着服务会员单位的精神,技术方案的审查和专项论证,仅收取最基本的专家服务费,管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要求。条件成熟时,可由管委会组织统一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基坑监测专项备案。
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适用于会员单位所承接的重点基坑工程,具体为: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开挖面积3万㎡以上,开挖深度超过20m的基坑监测项目;或者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开挖深度超过15m,距离地铁等重要建构筑物小于50m的基坑监测项目;或者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开挖面积5万㎡以上,开挖深度超过10m的基坑监测项目。管委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技术力量从元器件选用、测点安装埋设、监测人员、仪器设备、数据采集等各方面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的方式。由管委会牵头,指定1家信誉良好的一级资质单位(即监督单位)进行抽测。管委会可指派监督单位在测点埋设过程中,对测点埋设过程跟踪验收。基坑土方开挖前,被监督单位应通知监督单位对测点埋设及成活情况进行验收。
监督的周期及频次。监督的周期为:自测点布设开始至地下室回填完成后。监督频次:累计不少于10次,若监测数据异常适当增加监督频率。
质量问题的处置。若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由监督单位建议管委会发放整改通知,要求其进行整改。被监督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按违约情况处置。
监督费用。由被监督单位承担,与监督单位及地基协会签订三方协议,监测观测费执行收费标准的50%,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监督费用的10%为管委会的管理费,其余90%为监督单位的监督费,收款单位提供正规发票。
其他要求。被监督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监督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客观、公正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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