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骨料岩土工程勘察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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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骨料岩土工程勘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地质勘察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提高勘察工作效率与勘察资料的准确度,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冀东骨料板块新建、在建项目委托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
第二章 勘察阶段的划分
第三条 勘察阶段划分、要求、目的与主要工作方法提供满足厂址选择方案所需的地质条件技术支持资料。提供满足总图与基本设计等初步设计阶段所需的地质技术资料。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详细地质资料。与土建施工同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地质资料。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初步查明场地岩土条件,进一步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指导基础结构土建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岩土工程具体问题。搜集分析已有资料,进行场地踏勘,必要时进行一些针对性勘探、物探和工程地质测绘工作。调查、测绘、钻探、试验,根据勘察目的有区别和侧重点地进行。根据不同勘察对象和要求确定,一般以勘探和室内外测试、试验为主。施工验槽,钻探和原位测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砂石骨料事业部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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