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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金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保障金库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
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金库(以下简称“金库”)是集中保管现金、
有价单证、尾箱以及其他可入库保管的物品的专用库房,分为
中心金库区及尾箱保管库区。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金库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总
行出纳、保卫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须由
运营管理部、保卫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验收合格
后方可启用。
第四条金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五条金库库主任由总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及保卫部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金库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金库正常运作与安全;
(二)选好、配足金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
(三)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对金库现金及实物的安
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严格履行查库职责;
(五)掌管金库备用门钥匙。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在金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金库现金及存放物品账实相符;
(二)负责金库管库人员的管理;
(三)负责建立金库现金管理、存放物品管理、现金出
入库管理等的相关制度,并加强落实和实施;
(四)严格履行查库职责。
保卫部总经理在金库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金库库区及入库通道的封闭管理、安全保卫
及消防工作;
(二)负责金库守库人员的管理;
(三)负责金库人员、车辆的出入库管理;
(四)负责金库安全防卫器材的管理;
第七条金库应至少配备四名专职管库员。
管库员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无
不良嗜好;从事出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和业务水平。
管库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金库库门;办理出入库业务;
确保库内现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
管库员的任命程序是:运营管理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
核;库主任批准;保卫部备案。
第八条结算中心出纳及会计不得管库,管库员不得守
库。
第三章金库设施与门禁管理
第九条金库库区应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库区
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
库务用房是指:出入库交接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
金库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是: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
活区严格分开;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
第十条金库应当配备安全、高效、先进的库务管理设
施;安装有效防范不法侵犯的监控报警设施;配置必要的消
防设施。
第十一条金库库房设置库门与备用门,其安全防护性
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库门由管库员掌管,备用门由库
主任掌管。
金库库区外应设置防护门,其安全程度应当符合总行对
防护门的有关要求。防护门由管库员和保卫人员共同掌管,
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库门与备用门各配置两把组合锁,其防护性
能应当符何有关技术标准.
组合锁密码由掌管人设定,设定及操作密码时,其他人员
一律回避.
组合锁密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更,库门组合锁密
码至少半年变更一次,备用门组合锁密码至少一年变更一次;
管库员或库主任变动时,必须变更组合锁密码;备用门组合锁
密码一经启封,必须变更。
组合锁安装、密码变更、维修维护等事项,应当登记《组
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
第十三条库门及库区其它门均应加强维护,保证运行
正常。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库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
修复。
第十四条库房维修影响库存现金安全时必须空库作
业。
第十五条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两名管库员对库内
物品负有同等责任。管库员必须坚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
库、同出库及同锁库。
第十六条金库门实行双锁双钥匙开启管理,库门钥匙
(组合密码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使用.
第十七条金库钥匙应严格实行单线交接,按照“垂直管
理、不得交叉的原则,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