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大远程刑事诉讼法离线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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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課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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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论述題
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一样特点?
答: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不一样在于:诉讼主导权在法官这边还是在当事人这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将诉讼活动的主导权完全赋予双方当事人法官只是消极、被动的裁判者。当事人為了在诉讼过程中赢得对自已有利的裁判成果往往滥用处分权利随意采用迟延的战略以延缓诉讼程序的进行通过長時间的诉讼折磨来从经济上拖垮对方。这样一来有的诉讼程序比当事人存活的時间还要長案件的审理期限变得永无休止裁判成果离案件事实真相也相差甚远。其結局就是更高的成本、更長的時间、更大的挥霍以及愈加难以预見的诉讼成果。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追求的是诉讼和程序正义而忽视了案件的实质正义。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动摇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则走向另一种极端法官将案件事实的探明权和诉讼程序的控制权完全集中在自已手中当事人没有自已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根据自已的意志支配和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和自由处分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尊重。这种带有强烈的权力色彩的家長式诉讼模式潜伏着权力滥用的危险往往演变成為践踏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工具而不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机制。同步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也不利于揭示案件事实。由于在这种模式中法官在诉讼资料的调查搜集方面具有绝对主导权双方当事人尽管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但这仅仅是法院理解案件状况的信息渠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探明不受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约束。因此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的事实解明是一种垄断型的探知机制。由于缺乏当事人在事实探知上的竞争因此案件事实的揭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人格品行和职业操守而不是依托诉讼程序机制来保障。这难免会出現法院对事实真相的探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改錯并分析
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答:錯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侦查权,不过由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只能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是没有对应的侦查权的。
检察权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门共同行使。
答:錯误。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
答:錯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行使。由于假如不行使也許会出現危害社会的后果。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似的职权。
答:对的。国家安全机关只有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時才可以行使与公安机关相似的职权。
问答題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答:在我国审判机关指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人民检察院。
一、我国的人民法院有自已独立的组织系统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则有军事法院、铁路运送法院等。人民法院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进行诉讼活动中也是监督关系而非行政机关上下级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人民检察院也有自已独立的组织系统。既中央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此外尚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送检察院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公安机关均设臵在各级人民政府之中。中央人民政府既国务院设有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厅局地方行政公署和自治州、省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处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分局。公安局从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
改錯并分析
1、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统称為诉讼参与人。
答:錯误。参与诉讼的司法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錯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
3、鉴定人不得拒绝鉴定。
答:錯误。鉴定人对于自已不认同或是有其他原因不能鉴定的,可以拒绝鉴定。
4、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