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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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2013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诉权: 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二、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信是用原则。
答: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①案件性质,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
②案件的影响范围,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①是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②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审理民事案件③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用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行④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2、论述民事诉讼的模式。
答: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成语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项基本要素及其相关的抽象形式。
它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
他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③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框架,集中的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2
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
社会关系。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
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简述题:
1、简述诉的种类:
答:一、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2、简述管辖的分类: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其中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其中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论述题: 试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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