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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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6 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报考我院且符合我校复试
基本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参加复试。
2. 考生可以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 1份。
1)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2)从人事档案中取出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2 份( 在其中 1 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
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1 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
件 1份 (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 纸的同一面上)。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
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
/xlcx/bgys.jsp)。
5、未提交《少数民族计划报名登记表》的少干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
为500 分。
1.专业课笔试(100 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
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5 小时 (与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一起)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 分)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与专业课笔试同时进行。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 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 10 分
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由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
b.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
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
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
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
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一级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 分者。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 180 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对外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
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电话
邮箱:huangch23@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
邮箱:yzba@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 年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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