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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 民航维修人员信息 .DOC

发布:2017-07-31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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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 执照编号: 执照专业: 所申请签署项目名称: 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证明文件描述: 证书颁发日期: 我在此申请执照项目签署,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健康状况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日期: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部件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部件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须在申请前5年内取得) 维修经历记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F66-6(5/2015) 1-2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CCAR—66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 有□ 无□ 在CCAR—66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 无□ 维修经历: 时间 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 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6(5/201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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