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 民航维修人员信息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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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
执照编号:
执照专业: 所申请签署项目名称:
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证明文件描述:
证书颁发日期:
我在此申请执照项目签署,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健康状况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日期: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部件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部件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须在申请前5年内取得)
维修经历记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F66-6(5/2015) 1-2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CCAR—66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 有□ 无□
在CCAR—66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 无□
维修经历:
时间 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 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6(5/201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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