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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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一、任务目标
为26名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术后康复训练。
二、服务对象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项目术后儿童。
三、资助标准
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受助聋儿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四、定点康复机构条件
符合《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五、应提供的最低服务标准
(一)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二)定点康复机构按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并做好教学记录。
附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
基本条件
符合《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和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基础上,为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业务功能
(一)家长培训:能够为聋儿家长提供人工耳蜗技术咨询、康复培训。
(二)术前评估:能够开展聋儿听力测试及评估。
(三)术后康复:能够为植入者提供家庭指导、机构康复和预约单训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确保康复效果。
(四)档案管理: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建立人工耳蜗植入者术前、术后康复评估及康复教学的文字、图片和音像档案,提供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资料。
二、人员岗位要求
(一)项目管理人员
1、岗位职数:1名。
2、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质量评价工作。
3、人员要求:
(1)由机构主任担任或分管聋儿康复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2)了解听力学、康复教育以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
(3)承担康复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
(4)经过国家项目管理专项培训。
(二)听力技术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承担小儿行为测听(包括助听器验配后声场评估)、听觉言语测试。
3、人员要求:
(1)具有听力学教育背景或经过听力学专项技能培训,掌握小儿听力学知识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步具备小儿听力学评估能力。
(3)能够开展听觉、言语能力、智力测试和精神行为评估。
(4)经项目认定的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
(三)康复教师
1、岗位职数:集体课教师与术后在训聋儿配比不低于1:6-8;单训课教师与术后在训聋儿配比不低于1:6,其中至少有1名通过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或中聋委托举办的听觉口语法短期培训与认证。
2、岗位职责:承担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听觉言语康复教学能力。
(2)具有听觉言语康复评估能力。
(3)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及培训能力。
(4)经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或具有一年以上人工耳蜗康复教学经验。
(四)后续康复指导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走向跟踪,对家长进行后续康复指导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能力。
(2)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档案管理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负责项目康复档案建立、管理和上报工作。
3、人员要求:
掌握Word、Excel、PowerPoint及网络信息传输等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图片处理、剪辑、刻录等工作技能。
三、仪器设备及教学用具
(一)听力设备:能够开展听力学评估的基本设备,如听力计、视觉强化测试设备。
(二)电化教学设备:能够开展教学的必备教学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VCD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三)玩教学具及图书:具备开展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所需的玩教学具及图书,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并定期更新。
(四)评估工具:具备开展听觉、言语、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评估的测试用具。
四、 收训能力
人工耳蜗年收训能力不少于6名。
五、场 地
在符合《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标准》教学场地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场地:
1、单训室与机构在训聋儿配不低于1:6;
2、单训室本底噪声小于35dBA,混响时间0.4秒;集体课教室本底噪声小于45dBA,混响时间0.6秒。
3、亲子教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听力测试场地:
具有标准隔声条件的测听室1间。
包2: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一、任务目标
为20名贫困聋儿提供助听器验配调试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服务对象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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