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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条件-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DOC

发布:2018-09-29约1.9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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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11月修订) 为了将评奖、评优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估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体现设立奖学金的宗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人才, 一本实施细则针对国家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制定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本细则实施 二、评选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 1、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队员); 2、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3、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相同分数下,以第一作者身份独立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文章者。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取消全部学制内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年直至整个学制内奖学金评定资格;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4、因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5、参加学术报告未达到研究院要求次数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6、研究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未达到研究院要求次数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7、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五、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具体情况,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社会工作、课程成绩、导师评分科研成果等五个因素, 1、思想道德主要由辅导员根据该生日常表现给予评定,总分为10分。 2、社会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说明进行评定,总分为10分。 3、课程成绩按照奖学金评定期间学生所获成绩进行评分,总分为10分。对于高年级已经修完所有课程的学生,该分数统一为10分。 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Σ(课程成绩分* 学分)/Σ课程学分 A=10.0 分 A-=9.5 分 B+=9.0分 B=8.5 分 B-=8.0分 C+=7.5分 C=7.0 分 C- =6.5 分 D=6.0 分 4、导师评分由导师学生日常科研情况打分总分为5、科研学术成果总分为60分,综合考察奖学金申请者在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申请、科研基金申报等科研学术成果,在最后认定科研学术成果得分时,将按照学生实际得分情况进行60分制换算。 其中 其中SCI论文,x=1.0;SCIE论文,x=0.7;国内(英文)期刊,x=0.6;中文文章 x=0.5;y=IF(影响因子)值。 文章单独一作按总分值*1;如果有两位第一作者,排名靠前的作者按分值*0.6,排名靠后的作者按分值*0.4;如果有三位第一作者,排在第一位的按总分值*0.5,排在第二位的按总分值*0.3,排在第三位的按总分值*0.2;如果有四位第一作者4,排在第二位的按总分值*0.25,排在第三位的按总分值*0.2,排在第四位的按总分值5;排名第一位的非第一(或共一)作者按总分值*0.1。作者排名认定以文章排名为准。综述不能用来参评奖学金。 (2)著作计分方法: 专著,每千字0.2分,不满千字以千字计算; 译著, 每千字0.1分,不满千字以千字计算。 (3)专利及产业化中间成果计分方法(仅计算除导师外的前两位发明人):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项5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10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项20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50分; 申请国家一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24分;获新药证书计56分; 申请国家二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15分;获新药证书计35分; 申请国家三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9分;获新药证书计21分; 申请国家四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6分;获新药证书计14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药物研制及兽用药物研制,视其在国内影响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4)科研基金计分方法 以第一申请人申请到校级及以上科研基金,每项计5分。 六、奖学金评定中如遇本细则未及情况,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附生物医学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生物医学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主 席:储以微(党总支书记) 杨芃原(常务副院长) 副主席陆豪杰 委员 邢清和(研究员) 何祥火(研究员) 徐建青(研究员) 文 波(研究员) 王盛 张 静(2015级研究生辅导员) 张 军(2014级研究生,人才工程二期队员) 侯代森(2015级博士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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