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钦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7-2018年度钦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QZZC2017-G3-0009)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钦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钦州市财政局委托,现对2017-2018年度钦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钦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ZZC2017-G3-0009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2017-2018年度钦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含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允许餐饮外包,承包主体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提供承包协议);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 月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科;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 月 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钦州市建行永福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598620590888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月 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月 日9时30分截标后,在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钦州市财政局
地址:钦州市银河街 联系人及电话: 吴定冠;0777-2822454;
2.采购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联系人:王振华、苏晓婷 联系电话: 0777-2886006
电子邮箱:qzzfcgzx@126.com
3.监督部门: 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2895258。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 月 日
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广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钦州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受钦州市财政局委托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三)《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四)《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五)《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六)《广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七)《钦州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