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规划).doc

发布:2018-07-31约2.27万字共3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规划) 第一篇 用地规划 1 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0.5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 类 小 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成片或零星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藏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藏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R31 R32 R33 R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藏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藏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和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C11 C12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及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及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药品、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及附属小型工场、车间和车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影剧院及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及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单位。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C41 C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及体育训练基础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场所、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冰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各类的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础等用地。 C5 C51 C52 C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