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建设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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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 市 建 设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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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关于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的通知
建标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我部建标 号文的要求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以下称 强制性条
文 强制性条文 包括城乡规划 城市建设 房屋建筑 工业建筑 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 信息工程 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 铁道工程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 矿
山工程 人防工程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
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
康 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 强制性条文 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 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
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凡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在文本中明确表
示 并应纳入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 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
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年九月十八日
前 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以下简称本 强制性条文 是根据建设部
建标 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
同编制 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 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 强制性条
文 中包括城乡规划 城市建设 房屋建筑 工业建筑 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 信
息工程 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 铁道工程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 矿山工程 人防
工程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
域
本 强制性条文 的内容 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 人身健康 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 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并
考虑了保护资源 节约投资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本 强制性条文 是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一个配套文件 是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本 强制性条文 发布后 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 两者可以
对照使用 所摘条文的条 款 项等序号 均与原标准相同
本 强制性条文 发布后 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 有关信息将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及时发布 今后 新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在报送报批稿时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 均应同时报送本 强制性条文
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
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 全书均按章独立编排页码
例如 第一篇第 章的页码为 余类推
本 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主编 执行中
所遇具体问题 请及时向该院标准所反馈 北京
二 年九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篇 城 市 勘 察
城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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