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及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及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我院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施的办法》和《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我院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提高各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领导,由党委办公室、学工部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教工党支部由党委办公室组织考核,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总支考核后送党委办公室审核。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项考核。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党支部自评、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四、考核内容 教工党支部参照《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及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评。 学生党支部参照《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进行考评。五、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得分满95分以上的为优秀支部,奖励支部活动经费400元,奖励支委活动经费100元。得分满90分以上的为良好支部,奖励支部活动经费300元,奖励支委活动经费50元。 得分满80分以上的为合格支部,低于80分的支部为不合格支部。合格支部及不合格支部不得奖励。六、加分情况 支部获各类奖励,属中央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5分,地厅级的加2分,处级加1分,学院本级的加0.5分。党员个人荣获各类奖励,属中央、国家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地厅级的加1分,处级加0.5分,学院本级的加0.2分。七、考评时间 每年年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党支部对照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评,学院考核小组进行考评。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考核结果将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及时整顿,限期整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