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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处理医患关系.doc

发布:2017-06-02约1.19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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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高 远 法国是医疗事故频发的国家,每年平均30—50万起,其中一半以上本可避免,却因人为因素造成惨剧。可法国同时还是医疗事故诉讼最少的国家,这不是怪事儿吗?既然每年发生几十万起医疗事故,为什么患者打官司告状的却很少,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法国法律规定:“法律体系不支持由于医疗事故或过失引起的诉讼”,大致原因有三:一,使得医生的行医责任大大减轻,从而缩小医生与普通工作者的收入差距(法国普通医生收入是人均水平的两倍左右,美国则是五倍以上);二、减少医生入行时的债务,减轻就业压力,降低医生的入行门槛,平衡社会竞争。三,减少了医生因为医疗事故而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有效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也可以说,法国政府是通过某种程度的牺牲患者为条件,开脱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以此减少政府财政开支。 但在一个民主自由、法治完善、人权意识极强的国家,患者利益又该怎样保护?法国另有一套因医疗事故获赔偿的法律手续,不过手续极为繁琐。首先,患者需要给医院院长或相关医生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已备法律效应),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复印件,向医院索要病例和事件发生的状况记录。而后再向专门的医务调解人求助(所有法国医院都设有政府专门负责医患关系和医疗质量的委员会)。法国法律规定,如果错在医院或医生一方,通过医务调解机构调解,医疗机构可直接赔偿受害人资金。 假如医疗机构拒赔或患者人为赔偿过低,患者则可要求司法解决,这是最终解决渠道。患者必须提供证明说明是医疗机构一方错误,而后请律师,根据事故性质找相应法官,比如患者是与私利医院的纠分需呈送民法法官;与公立医院的纠纷即呈送行政法官;与造成刑事伤害性质的纠纷呈送刑事法官。过程十分繁复,没有十足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念,往往半途而废。 由于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法律程序又极为繁琐。十年前,法国专门成立了“法国国家医疗事故赔偿办公室”,以缓解“目前业已紧张的医患矛盾,处理、赔偿医疗行为和过程给患者造成的感染和伤害。”该举措虽然多少缓解了法国医患的紧张关系,但似乎治标不治本。 在法国,病人常问医生,我怎么会生病?医生常回答:“Pas de chance”,翻译中文是“运气不好”。万一患者再撞上医疗事故,医生会说:”倒霉的事情都是在一起发生的”!同汉语里的“祸不单行”异曲同工。还是中国老话说得好:“健康是财,平安是福”!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8,200种 1900-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2,800种 1900- Arts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1,300种 1975- Scopus Elsevier编制 PubMed Central Google Sch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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