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霸凌主义下,全球经贸体系将如何演变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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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ingPaperNo.201814
November12,2018
本文已发表于《世界知识》2018年第22期
任琳:renlin@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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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霸凌主义下,全球经贸体系将如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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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美国本身就有着“灵活处置”国际法的传统。比如美国非常积极
地在初创阶段参与了起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三次海洋大会,但等到签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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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的最后时刻,美国却以国会没通过为由而不加入该项公约,实际情况是美国认
为该公约第十一部分有损美国经济利益。另一个例子就是根据WTO有关规则对中
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问题。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推
定,到了2016年12月中国应自动获得该地位的认定,而美国却说必须经其国内
认定才行。其他国家或许也有对国际法虚与委蛇的行为,但没有像美国这么明目
张胆的,而且美国带头不守法给国际法治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更为严重。如此看来,
美国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打擦边球,利用模糊地带强调美国利益优先的行为,
并不是新近才有的。因此,需要用一种大历史观来分析研究当下的世界,如此,
很多的大国行为就变得清晰可鉴。只是,这种大历史观可能需要拉长时间线,不
1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战略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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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五年、十年,而是五十年、近百年乃至更久远。
回答为什么会出现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打擦边球的现象,还要回到国际社
会和全球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上。除了上面廖凡老师说的国际法的天然缺陷
外,不同于国内社会,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社会。所谓全球治理说的就是在这
样一个无政府社会中,没有强制税收筹集全球公共产品的情况下,进而用于治理
环境恶化、网络犯罪、金融危机等全球问题,国际社会依然需要通过规则、规制
乃至不成文规范约束以国家为代表的国际行为体的行为,克服“搭便车”,进而
避免公共产品进一步不足的问题。如此艰难的治理均衡如何才能实现?在全球治
理研究中,有一个词叫“自我实施”(Self-enforcement),就是说在国际社会
这个“无政府社会”中,各行为体对国际法的遵守更多是“约定俗成”的,治理
也可以是自我实现的。支撑全球经贸体系的规则能不能得到执行,更多的还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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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各行为体的自觉,用术语说就是要靠“契约精神”。美国对全球经贸治理的一
系列破坏行为中造成最为重大损害的也恰恰是这种“契约精神”。没有了这种“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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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精神”,国际法就难以产生实质性效果,其所支撑的全球规则体系也就难以实
现提供公共产品的功效,公共产品将面临严重赤字,全球治理将陷入失灵。
美国在经贸领域的霸凌主义行为之所以会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借助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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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的大历史观去理解当下形势,“特朗普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虽然他
有自己的个性,比如说自我评价较高、比较专断、是迄今美国历史上动用总统行
政命令最多的总统等,但出现他的这种对外决策方式无疑蕴含着世界格局发展到
这个阶段所带来的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回顾世界历史,一个国际体系中居于支配
地位的传统大国在发现有一个可能挑战自身权威的新兴力量出现,且新兴国家力
量的增长达到了某个临界点的时候,它往往都会变得非常谨慎。美国在确立了其
支配地位后就是这样对待历史上的苏联和日本的,触发这种情绪的恰恰也是这两
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迈过了美国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这个点,不少学
者将这种现象称为“三分之二现象”。今天的中国,尽管还面临着优化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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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发展质量、提高人均GDP等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但在美国看来,论体量中
国无疑已经到达了让美国警惕的“临界点”,进而被美国视为需要认真对待的“对
手”。之前,很多人都认为,中美两国深深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会保证或起码是
有利于两国关系的稳定和良性发展,但现在恰恰是在这个人们普遍认为是两国关
系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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