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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DOC

发布:2018-08-17约小于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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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是学校仪器设备归口管理凡单价在元 (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仪器设备,列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作为低值资产,不列为管理第条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或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采用列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定期清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借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借出校外使用可报废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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