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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关注新中国的金融安全 提出三大平衡理论
刘 伟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面临着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中共中央号召全国人民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当时,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统一财政经济是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实现金融安全的前提条件。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领导下,陈云具体部署和精心组织,全党全国齐心协力,不到一年时间,党和政府就迅速实现了全国财政经济的统一,稳定了金融物价,扭转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经济凋敝、物价飞涨、财经混乱的局面。此后,在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及改革开放后,陈云始终高度关注金融问题,对金融安全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思考。
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之内,力争市场物价稳定,非常重要
金融稳定的核心是市场物价稳定。一般而言,要维持金融稳定,首先要维持物价稳定,因为物价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基本标志。
从1937年到1948年8月,国民党发行的法币从16亿元猛增到600万亿元,物价飞涨。在经历旧中国十多年恶性通货膨胀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金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间,全国发生了几次大的物价波动和上涨。1950年3月的物价指数是1948年12月的42倍,其中1949年1月、4月、7月、11月,全国先后出现四次物价大涨风。
物价波动如此剧烈,根本原因在于纸币发行的大量增加。为此,陈云强调,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之内,力争市场物价稳定,非常重要。这是财政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此时,陈云把稳定金融物价作为克服财经困难的突破口。
在陈云的指导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于1949年11月5日召开会议,从金融、贸易、管理等方面共同采取措施稳定物价。这些措施有:冻结未入市场货币10天,以稳定人心;各贸易机关抛售物资10天,以收回货币;停止各机关购存物资;检查各银行的存款,收缩贷款;加强市场管理。经多方努力,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央政府便把形势险恶的市场物价稳住。稳定物价斗争的胜利,成为我国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前奏。物价渐趋平稳后,有人认为轻微的通货膨胀可以刺激工商业的繁荣,慢一些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避免一些痛苦。对此,陈云予以严斥:“这种说法我认为是不妥当的。物价的波动,只能打击生产,使经济停滞。这是后退的办法。”
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物价已是一个异常敏感的问题。1988年上半年,全国物价总指数在1987年已上涨7.3%的基础上,又连月大幅度上涨,7月份已达到19.3%,大大超过10%的设想,引起了抢购风潮。对此,陈云再次强调,要在物价平稳中促使经济逐渐发展。
统一国家财经工作,将为今后不失时机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前提
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物价波动,中财委在陈云指挥下沉着应战,终于有效地把市场稳定下来。这一事实使得各地区的财经工作人员更迫切地要求更高度的统一。
陈云认为,实行统一所遇到的困难小,为害亦小;由不统一而来的金融、物价风潮的困难大,为害亦大。过去国家支出的大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和依靠增发通货,现在则公粮和税收大多尚由各大区、省、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此种财政上的不统一和收支机关之间的脱节现象,如果任其继续下去,则势必额外增加通货的发行。如不速求克服,则不但1950年的财政概算有被冲破的危险,而且由此而来的金融物价波动,将大大增加全国人民的困难。统一国家财经工作,将不仅有利于克服今天的财政困难,也将为今后不失时机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前提。
财经工作统一,首先是货币的统一。货币金融统一与整个财经工作统一是紧密相联的,是财政统一中的重要环节,单独抽出发行货币是不可行的。
1950年3月,陈云提出:“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代理国库。外汇牌价和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对私人放贷,不得存入私人行庄,违者处罚。国家银行应尽量吸收公私存款,但国家银行本身业务上使用这些存款的限度,亦不能超过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规定。”
为此,国家银行要领导私人银行和钱庄。为了进一步合理使用现金,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进一步的货币管理办法。各部队、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合作社间的一切交易往来,全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清算。上述各单位间,不得发生赊欠和借贷,信贷集中于国家银行,使国家银行成为部队、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合作社的总的账务会计机关。后来又强调,银行要把钞票管理好,能不用的钱一定不用。也就是说,银行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
1978年以前,银行服从于大一统的计划经济的需要,金融的特点是钱随物走、物由计划严格规定。这样的体制对我国当时基础薄弱的状况来说,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没有这种体制,不可能在短期内积聚起构建我国工业基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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