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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山大学经费执行及注意事项.ppt

发布:2017-03-25约2.39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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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會計室陳淑惠 報告 96年9月 報告大綱 經費報支相關實務 會計網頁資源簡介 經費報核(支)分類 一般經費 計畫經費 係依經費來源歸類 國科會 教育部、行政院、經濟部、農委會--等、 依計畫性質歸類 委辦計畫 補助計畫 其他(如研討會……) 重點提示 中山統編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 報支經費時應依校方或各委託或補助單位之要求辦理核銷(惟各機關要求不一,故A計畫得報支之經費項目B計畫不見得可以比照辦理)。 審核標準不一?? 本校經費分別來自政府機關補助、自籌經費等,各有不同之規範。教育部、國科會等不同的補助機關,亦有部分不同的要求;甚或連教育部不同項經費(如補助與委辦計畫),亦有些許不同規則。 以教育部委辦計畫為例-1 經費流用 以教育部委辦計畫為例-2 不得報支以下各項經費: 參與計畫之教育部人員酬勞。已支領固定津貼之人員不得再支領其他酬勞。 與計畫不符之費用。 計畫核定前之開支(教育部同意者除外)。 行政事務設備。 招待應酬費用、罰款、貸款利息、各種私人用款。 國外旅費(教育部同意者除外)。 機關學校內部人員不得支領項目: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 引言人費、諮詢費、稿費。 不予補助項目: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設備維護 學校內部場地費。 以教育部委辦計畫為例-3 資本門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常門,除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用至資本門。 請依規定期限結案,未執行之經費項目應全數繳回教育部。 計畫結餘款之處理,經常門部分依契約約定,未約定者,以不繳回為原則;資本門部分應於契約中約定全數繳回。 原始憑證之種類 外來憑證 發票、收據、劃帳金融機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中山統編 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 內部憑證 印領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出差旅費報告表、支出分攤表、公文掛號、核定清單、請購單、驗收記錄等。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業務費 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日期、品名、數量及單價及總價、商號發票章(或收據章)等。 收銀機式發票應加註中文說明並由經手人簽章。 收據或統一發票金額應正確,若有修改應於更正處核章。 為避免重複申報,應取得發票「收執聯」核銷。如取得三聯式發票,扣抵聯應一併粘貼結報。扣抵聯或影本無法單獨核銷。 黏存單或請購單,「經手人(請購人)」、「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應核章;承辦人與驗收人不可同一人。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差旅費(1)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元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差旅費(1) 出差如有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以旅行社代收轉赴收據報支;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須另檢附登機證存根或票根。 駕駛駕駛自用車者,交通費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停車等費用。 短程車資:凡公民營汽車可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之計程車費用,不得報支。(報支應註明搭乘人員、理由及起迄地點)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差旅費(2)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填日期、出差地點,具領人應簽章。 出差參加會議等若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參加講習、訓練、研討會者,訓練機構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費者,僅補助往返交通費;如未能提供必要之膳宿者,得衡酌實際狀況,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不得報支雜費)。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差旅費(3) 國外出差旅費日支數額表 出國案件若未及結匯,應按出國前一日台銀「賣出即期匯率」換算報支。非以每日匯率核算報核。 國外出差,為避免向不同單位重複申領,應以機票正本核報。未敘明理由,不得以機票「影本」核報。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其他 採購金額達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之案件,應先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並檢附一張以上估價單,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 1萬元以上(非零用金)採購勿自行代墊,應由校方逕行匯付廠商(若有特殊原因,請於事前敍明理由,簽案核准方可支墊付人 )。 採購案件應符「政府採購法」規範,避免分批辦理;10萬元以上採購案,應移請「總務處」依規定辦理。 資本門購置案件報核時,依規定應檢附「財產增加單」。 相關法規 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93.10.5) 各機關學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93.9.30)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93.10.5) 國內出差旅報支要點(96.01.19)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93.10.5)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95.03) 會計室網頁服務內容 成員工作職掌及各項公告 預算經費及計畫帳務查詢 基金執行狀況 表單及資料檔案下載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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